2008年在职法律硕士答辩安排的通知(一)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8-12-08 | 阅读数:
2008年在职法律硕士的答辩拟定于12月14日和12月下旬,请各位答辩学员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 1、凡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答辩的场次与时间准时出席(无论第几位答辩),并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202)签到和交一张小2寸彩照(用于做学位证,照片背面写学号和姓名),否则不得参加答辩。 2、根据研究生院、财务处《关于毕业研究生完费答辩的紧急通知》(2003年5月30日),现仍欠费的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尽快到财务处缴清所欠培养费、住宿费,否则,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 3、本人答辩结束后不要急于离场,请在场内旁听其他同学的答辩,并等待宣布答辩结果。若论文需修改的同学,请在答辩结束后5日内提交论文5本到办公室(202)。 12月14日在职法律硕士答辩安排如下: 第一组: 时间:12月14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B221 学生:罗志丰、庄晶萍、陈莹、严建锋、柯晴怡、姚晟旻、黄怀大、蔡媛媛、余崇斌 第二组: 时间:12月14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B222 学生:陈颖彦、张建平、林文阳、尤爱萍、陈路生、沈艺辉、朱宏伟、孙志高、蔡强义 第三组: 时间:12月14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B223 学生:晏庆琴、孙扬锋、陈垂钢、王雪辉、黄江、刘忠、黄智勇、胡凯、詹跃忠 第四组: 时间:12月14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B321 学生:林艳、张晓英、喻学峰、王强、郑碧宗、陈震、黄晓菁、李婷婷、庄辉波 第五组: 时间:12月14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B322 学生:徐祥敏、刘小红、施春典、刘芳婷、沈友谊、范世高、黄少鸿、潘新群、张丽娥 第六组: 时间:12月14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B323 学生:江瑞福、吕新雪、黄小康、沈满云、陈紫凡、郭彤、张俩德、陈泽昭、余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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