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晚,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第七十期信实“青椒会”学术论坛在法学院A202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论坛邀请到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振宇来院开展题为“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乡土社会如何解决纠纷”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法学理论教研室王云清副教授主持,民商法教研室魏磊杰副教授参加与谈,法学院师生到场聆听。
刘振宇副教授以文学作品为切入点,从法律人类学和法律文学的角度揭示文学作品背后所反映的乡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讲座伊始,他从山水田园诗之意境出发,巧妙引出乡土社会这一整合性概念,指出其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更是一个涵盖文化、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的综合性范畴,在探讨乡土社会纠纷解决时必须充分考虑其独特性。刘老师借助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提出的“中心—边缘”理论,深入剖析了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他指出,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结构或政治结构,更成为了我们认知中国的一种文化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多数人往往将城市法律视为中心,而乡土法律及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则被视为边缘。对此观点,他认为乡土社会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独特的纠纷解决方式。尽管当时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将乡土社会视为边缘地带并忽视其重要性,并不利于中国的全面发展。相反,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乡土社会的价值和作用,挖掘其独特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讲座的高潮部分,刘振宇老师以电影《湘女萧萧》为例,进一步探讨了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叙事性。他指出,案件事实并非绝对的真实,而是由证据建构起来的事实。在乡土社会中,纠纷的解决往往依赖于一种叙事性的建构,这种建构既包含了法律因素,也包含了文化、习俗等传统因素。因此,我们在处理乡土社会纠纷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乡土社会并非边缘地带,而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理解和尊重乡土社会的传统智慧和习俗,以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方式去处理城乡法律问题。刘老师指出,当我们用中心和边缘的视角去分析乡村与城市时,往往会将乡村视为边缘,城市视为中心。然而,当我们转换视角,将乡土作为中心去观察时,会发现城市中发生的很多事情,其实与曾经我们认为是边缘的乡土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强调,中心或边缘的界定,实际上取决于我们如何去观察这个世界。边缘与中心本就是一体的,没有边缘就没有中心,二者相辅相成。作为法律人,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关注那5%的法庭案例,而忽视了更广泛的法律实践。最后,刘老师以一个开放性的态度结束了讲座,他鼓励听众们要跳出传统的思维框架,不仅局限于那5%的法庭案例,而要更多地关注那95%的法律实践。他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全面地理解法律,更好地解决纠纷,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在与谈环节,民商法教研室魏磊杰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些个人见解。他认为,乡村与城市纠纷解决机制的差异本质上体现为农业文明与商业文明间的冲突和张力,农业文明强调守望相助、以和为贵,而商业文明则追求经济和效率,商业文明为法律发扬光大提供了土壤,虽然当前中国法治化已取得成效,但长期农业文明的历史也面临着道德体系崩溃和农村荒芜化的问题,法律浪漫主义与中国国民性不符,并着重强调了西方法律文化本土化的重要性和德法融合的必要性。
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就“中心—边缘”理论分析范式的普遍适用性以及城中村中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和刘振宇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王云清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对刘振宇副教授的精彩分享表达了感谢。讲座结束后,各位老师和硕博士生代表与刘振宇副教授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文/范晶晶
图/蓝栋华
审核/王云清
审定/张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