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水永生 | 发布时间: 2024-09-13 | 阅读数:

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

2024年下半年,学校将评选“宝钢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其中我院研究生可参评“宝钢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现将该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一)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差额评定)

我院可推荐1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若学校差额评定选中,该同学将作为我校2024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二)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差额评定)

我院可推荐1名台湾、港澳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作为候选人,与其他单位推荐人选一同参与学校差额评定。

(三)中国银行奖学金

我院可推荐1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作为候选人参与评定。

二、参评要求

(一)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

1.参评对象: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评奖要求: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近三年已获得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得参评。

3.其余事项按《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二)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

1.评奖对象:在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研究生。

2.评奖要求:成绩有挂科的学生不参评;延期毕业生不参评;2024级新生不参评;近三年已获奖者不再参评。

3.其余事项按《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三)中国银行奖学金

1.评奖对象:主要面向全院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2.评奖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在评奖当年未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3.其余事项按《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中国银行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三、评审办法

本次奖学金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3.《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20级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4.《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以后学生参评适用)

5.《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6.《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评审办法》

7.《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年新修订)

8.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中国银行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3月修订)

四、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一)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

1.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2.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2-姓名-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

3.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命名为“3-姓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4.《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4-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

5.《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5-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6.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仅纸质版)

7.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习成绩登记表(可携带学生卡至学生事务大厅打印,需教秘签字);

2)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模板详见附件,需附工时截图,暂不需签字盖章;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录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交,需教学秘书签字。

(二)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

1.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 (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

2.《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2-姓名-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

3.《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3-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

4.《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4-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5.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仅纸质版)

6.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习成绩登记表(可携带学生卡至学生事务大厅打印,需教秘签字);

2)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模板详见附件,需附工时截图,暂不需签字盖章;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录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交,需教学秘书签字。

(三)中国银行奖学金

1.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2.《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2-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

3.《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3-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4.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仅纸质版)

5.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习成绩登记表(可携带学生卡至学生事务大厅打印,需教秘签字);

2)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模板详见附件,需附工时截图,暂不需签字盖章;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录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交,需教学秘书签字。


五、申报要求

1.纸质版:

纸质材料于2024年9月18日(周三)15:00-17:00提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

联系人:韩毅,18290381388;

       陈蔓芩,13275003035;

       杜若君,15906061176

2.电子版:

1)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周三)15:00。

2)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姓名+年级专业”“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姓名+年级专业”“中国银行奖学金+姓名+年级专业”(注意要按申报的奖项命名!!!),如“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张三+2021法本法硕”。

3)文件命名规则:“编号-姓名-××申请表”,如“3-张三-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4)接收邮箱:xmulawscholarships@163.com。

注:未返校报到注册的港澳台生仅交电子版,已返校的分别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六、注意事项

1. 各年级研究生以2024-2025学年在校表现参评;

2. 逾期未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或纸质版材料,视为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1491.htm

附件: 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附件.rar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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