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祥刑理念与价值追求”讲座报道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4-05-18 | 阅读数:

2024年5月15日晚,吉林大学法学院吕丽教授主讲的“中国传统的祥刑理念与价值追求”学术讲座在我院C419教室举行。讲座由我院周东平教授主持,吸引了多位本硕博同学参加。

讲座正式开始前,周东平教授对远道而来的吕丽教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介绍了吕丽教授丰硕的研究成果,并从“祥刑”的字形辨析和《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切入,期待吕丽教授此次对祥刑的历史渊源及其价值追求的精彩解读。

吕丽教授首先具体阐释了祥刑的内涵。“祥刑”语出《尚书·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后人多释为 “善刑”“良法”和“善用刑”。对“刑本恶器,何‘祥’之有”的疑问,吕丽教授指出,刑作为禁暴厘乱的惩恶之具,实现“大祥之所在”,在于做到善刑与善用刑,即祥刑的要义。

接下来,吕丽教授重点阐发了祥刑的四大要义。第一,敬刑乃是核心要义。“敬刑”在于“不得已而用之”,在于“刑非所先”,在于“以刑为辅”,倡导敬畏刑罚,谦抑用刑。第二,中刑乃是祥刑的尺度与基本要求,故祥刑又称“详刑”,“详刑”乃“祥刑”的含义之一。“中”作为儒家处世的最高准则,祥刑之道的根本是对中正用刑和“中道”的把握。中刑要求刑官“中正”听讼,治狱“推鞠得情,处断平允”。第三,恤刑:“恤刑而行仁恕”乃是祥刑的内蕴。仁恕精神是祥刑的重要支点,彰显了法律的善良与人文关怀,仁恕之道运用于折狱,诠释为“钦恤”与 “哀矜”。第四,期于无刑。安民卫善和刑措不用是理想境界,明刑弼教以约束内心,刑期于无刑是用刑的终极目标。

最后,吕丽教授深入介绍了祥刑的思想基础与价值追求。其一是“礼主刑辅”“仁恕精神”“中道精神”和“天下无讼”的思想基础,置于刑事领域即是追求刑期无刑。其二是以“善”为中心的道德体系,传统司法功能的价值渊源以“天道”为最高价值追求,以良善为终极评价标准。“天”与“道”是对自然和社会关系的终极概括,也是中国的先贤对古代自然和人文环境客观规律的经验性总结,构成王法之上的高级法,因此成为传统司法追求的价值。其三是多元手段的协同运用,祥刑的四大要义互相辅助和支撑。既有善法,更要慎择刑官。良吏应具备“温良长者”的情怀、“仁恕矜恤”的态度和尽心严谨的作风。其四是天理、国法和人情的斟酌协调。吕丽教授联系近年来的典型案例,指出应发挥善刑的“平允中正”与“重德”,融天理、人情于国法,兼顾法律的力度和温度。

主讲结束后,周东平教授进行了总结。他表示“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并非一味强调刑罚的万能,仁恕之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亮点,能较早感知到群体、国别、民族的界限,可谓智慧。从“祥刑”理念联系到储槐植教授提倡“严而不厉”而非“厉而不严”的刑法等,都值得同学们认真思考、深挖细研。吕丽教授逐一回答了同学们关于祥刑与慎刑、重刑的异同关系、祥刑在中国历史不同时期有无变化、祥刑的高级法、理想追求与现实困境如何处理等问题,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杨艾伦

图/杨柏舟

审核/周东平

审定/张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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