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集团博士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8-11-07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近日,我校收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集团博士项目遴选的函件,遴选优秀学生赴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攻读博士学位。请各学院、研究院积极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Ecoles Centrales)是由巴黎中央理工大学校、里昂中央理工大学校、南特工程师大学校、里尔中央理工大学校和马赛中央理工大学校法国五所著名的、历史悠久的工程师大学校组成,在法国享有很高声誉,是培养精英人才的摇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奖学金资助我国优秀学生赴该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攻读博士学位。2009年项目简章、课题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为留学人员免除学费和注册费并承担他们在法攻读博士期间的法语培训费。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博士学习期间的生活费(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此生活费包括社会医疗保险费用,资助期不超过36个月)、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国内法语培训费、赴法签证费。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该项目具体的学科、专业方向请参见(http://csc-centrale.ec-lyon.fr)。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36个月。录取人员一般派出时间为2009年9月,具体时间以外方录取通知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处于硕士最后一年学习阶段。博士一年级的学生也可以申请。 (三)其他条件: 符合法方相关学术要求。 四、申请办法 (一)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的本项目遴选通知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有关信息请见:http://csc-centrale.ec-lyon.fr 。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须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2008年12月14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应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500元报名评审费,届时请将此笔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项目”及申请人姓名)。 五、申请材料 1.《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2. 向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 3. 在校生需提供在读证明一份(需说明学制、何时答辩); 4.所获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5、报名评审费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申请截至日期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六、评审、录取办法 本项目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由中法双方共同评审,以确定最终录取人员。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手续。 被录取人员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留学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各单位确保被推荐的人选未同时申请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该项目占用我校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名额。请各单位做好名额统计工作。 申请时间安排请见附件。 相关附件:申请时间安排 研究生院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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