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职法律硕士答辩安排的通知(二)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8-12-16 | 阅读数:
2008年在职法律硕士的答辩定于12月21日,请各位答辩学员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 1、凡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答辩的场次与时间准时出席(无论第几位答辩),并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202)签到和交一张小2寸彩照(用于做学位证,照片背面写学号和姓名),否则不得参加答辩。 2、根据研究生院、财务处《关于毕业研究生完费答辩的紧急通知》(2003年5月30日),现仍欠费的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尽快到财务处缴清所欠培养费、住宿费,否则,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 3、本人答辩结束后不要急于离场,请在场内旁听其他同学的答辩,并等待宣布答辩结果。若论文需修改的同学,请在答辩结束后5日内提交论文5本到办公室(202)。 12月21日在职法律硕士答辩安排如下: 第一组: 时间:12月21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C219 学生:陈晖、江海洋、黄长太、赖海波、陈坚、王韶虹、郑巍莲、张海、陈辉 第二组: 时间:12月21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C319 学生:刘奋宇、马传照、巫洪辉、黄晖、郑真贤、陈璐璐、陈文才、蔡秀卿、高国丰

上一条: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期末考试安排表

下一条: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延到本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