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9-10-14 | 阅读数:
(2009)厦大研字19号 一、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活动,熟悉并认真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跟踪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保持旺盛的学术创新热情。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重要科研项目,不断获取新的科研成果。关心学科建设,主动承担学科建设任务。 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科学道德意识和修养,自觉抵制学术腐败行为,坚持优良学风,并引导研究生养成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改革活动,自觉承担教学任务,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力争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五、关心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定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做到教书育人。 六、树立质量意识,严格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督促研究生完成培养学期执行报表与科研成果的填报工作,认真完成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尤其是要抓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中期分流、社会调研、学位论文选题和论文质量等主要培养环节。定期听取研究生的阶段性学习或研究工作汇报并形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培养工作中的问题。 七、关心本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支持并参与指导院、系组织的研究学术活动(如集体开题报告、研究生阶段性科研报告会等),参与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等与研究生培养教育有关的工作。 八、主动与研究生管理部门沟通,及时反映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情况,共同完成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 九、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在出差、出国前,应妥善安排并落实本人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离校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将已落实的指导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措施报所在学院备案。 十、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2006〕厦大研字47号)同时废止。 研究生院 2009年10月14日 主题词:研究生指导教师 职责 -------------------------------------------------------------------------------- 发布人:培养办 联系电话:2181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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