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鼓励导师推荐优秀学生公派出国,根据《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研究生招生与导师配套经费管理补充规定》(厦大研[2008]27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了公派出国研究生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推荐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的导师。对于2007年和2008-2009年录取并实际派出学生出国留学的导师,财务处分别于2008年12月中旬和2010年5月中旬从研究生专项基金卡(3140-Y03011)划拨至相应学院的导师基本配套经费卡(Y03105)上,请查收告知相关老师。
根据相关规定,该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用于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和其他学术活动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这部分专项基金也可以用于抵扣导师招生配套经费;对于推荐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的,在收取导师配套经费时,学校会根据该导师上一年度的研究生派出情况,第二年在计算当年累计招生名额时扣除上一年度该导师公派出国研究生人数。
附件:
1.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研究生招生与导师配套经费管理补充规定
2. 2007年公派研究生专项基金资助名单
3. 2008-2009年公派研究生专项基金资助名单
相关附件: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研究生招生与导师配套经费管理补充规定.doc
2007年公派研究生专项基金资助名单.xls
2008-2009年公派出国专项基金资助名单.xls
研究生院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