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关于2012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2-09-14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提高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以下简称学术新人奖)。根据教育部《关于继续开展博士生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2】11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学术新人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新人奖的基本情况 1.设置目的。引导和激励广大博士研究生发奋学习,刻苦钻研,促使更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投身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研究,加快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评选原则。坚持以“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为宗旨,优先支持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生。 3.评选基本条件。学术新人奖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学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包括本直博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硕博连读与提前攻博一年级及以上博士生),其在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品德端正,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申请的经费使用安排有助于开展创新性前沿课题研究和撰写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新人奖申请人若为毕业班博士研究生,其学制相应延长至少一年。在延长学制期间,参照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优秀博士培养计划享受生活津贴。 4.评选人数及资助经费额度。2012年度评选人数为15名,一次性获教育部资助3万元/人。学校参照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5.推荐指标分配。2012年度学术新人奖申报工作在国家重点学科中进行。原则上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可推荐4名候选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可推荐1名候选人。 6.经费使用。学术新人奖经费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学术会议、研究成果发表或鉴定、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经费划拨至学生专户卡,按财务管理要求,导师签字报销。 7.评选办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请人经导师推荐可向相关学院(研究院)报名,并提交《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表》; (2)各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并组建考核小组(5-7名教授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重点就申请人的培养潜力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风、理论基础、科研能力、创新潜力、外语水平以及对学科发展的认识等。考核可采取面试或口头报告等形式,也可结合专家通讯评议进行考核; (3)学位评定分委员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4)研究生院组织校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决定学术新人奖名单。 (5)研究生院对学术新人奖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发文。 8.培养与管理 学院应重视对学术新人奖获资助者的培养,加强导师组力量,在学习与研究条件、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学位论文研究给予具体指导;学术新人奖获资助者应发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投身于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研究,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并按要求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9月13日至9月23日,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报名并提交申请表。 2.9月24日至10月11日,各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有关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名单;学院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上交材料 1.《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应附有本科学习成绩证明、硕士学习成绩证明、博士学习成绩证明,成果复印件等 2.《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一式三份,纸质版、电子版) 3.《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4.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推荐候选人信息一览表》(电子版) 上述材料于10月11日(周四)前,上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电子文档请按申请人姓名或学院名称+表格名称命名,发送至mashun@xmu.edu.cn 联系人:马顺 咨询电话:2181421 相关附件: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汇报汇总表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表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推荐候选人信息一览表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研究生院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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