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2015年度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3-11-08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各相关学生: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鼓励有针对性地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高校与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制定了2014-2015学年欧洲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拟继续选拔合格人选派往国外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计划 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我校可推荐1人 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我校可推荐2人 二、申请要求 有关各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申请材料清单及准备材料要求,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查阅(http://www.csc.edu.cn/require/)。 三、申请受理时间与方式 请根据有关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报名,并准备相应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研究院。 所有拟申报人员请按照项目要求提交材料后,请各学院、研究院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12月13日前将材料交递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评审,最终决定向基金委上报拟推荐名单。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纸质版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查。《单位推荐意见》还须发送电子版至liuyihong@xmu.edu.cn。 四、审核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欧洲政府奖学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推荐情况将以传真方式通知我校。 五、录取与派出 获得外方录取结果以后,留学基金委将颁发正式录取文件。请录取人员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出访,不得擅自推迟出访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老师 2180887 附件下载: 附件1:比利时互换奖学金 附件2:荷兰互换奖学金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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