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4-03-20 | 阅读数: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短学期及暑期优势,我院将于近日启动2014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三学期制度是我校完善教学运行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我校建立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利于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国内外课程资源和前沿讲座资源;有利于强化实践教学、田野调查和高水平研究,启发研究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师生开展学术交流,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 二、基本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积极组织和举办多种形式的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支持政策,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基本要求如下: 1. 进一步开放教学资源,开设多层次、多类型、跨学科的短学期研究生课程; 2.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开设课程或讲座; 3. 鼓励推免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 4. 组织和指导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田野调查和高水平研究; 5. 学院和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对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并根据培养计划安排研究生短学期学习。 三、实施办法 (一)本校教师开设短学期研究生课程 1. 短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主要包括交叉学科课程、前沿专题课程和系列讲座、实习实践、学术规范课程、方法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及其他需集中授课的课程等。课程应有一定的受益面,专业课选课人数至少10人以上、公共课选课人数至少30人以上方能开课。 2. 原则上博士生和硕士生在短学期应修读一定学分的课程,其中包括课程、讲座和实习实践学分。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选课要求。 3. 为避免因课程占用时间与学生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相冲突,秋季、春季学期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延续至短学期。 4. 短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为1学分的标准设置(实习实践除外),超过8学时不足15学时的可计0.5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的课程可集中时间开设。 (二)邀请外校专家开设课程或讲座 1. 邀请外校专家开设课程和讲座应以国际前沿学术思想为方向,以世界一流大学(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同类专业课程授课内容为参照。课程和讲座的设置既要有一定的基础内容,又有前沿动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设。授课形式为讲课与讨论相结合,使学生通过与国内外的知名专家直接沟通与讨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 2. 邀请的专家应为国内外知名学者或科研人员(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国外一流大学的教授等),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或业界精英等。 (三)鼓励推免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 鼓励推免生在短学期修读研究生课程,提前进入实验室轮转,开展科研训练。推免生在短学期修读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研究生阶段学分。 (四)组织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田野调查和高水平研究 1. 研究生实习实践和田野调查活动包含教学实习、基地实习、专业实习、企业实习、项目设计、科研训练、社会实践以及田野调查等。 2. 集中组织的实习实践和田野调查活动,应尽量安排在短学期,或者在暑假的开始阶段或结束阶段完成,以便学生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安排其他活动。 3. 研究生在短学期离校参加实习实践和田野调查活动须经所在学院(研究院)批准,未经批准的视为擅自离校。 4. 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研究生实习实践和田野调查时长、表现或提交的实习实践报告计算学分。专业实习实践的学分计算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1. 短学期研究生各项教学和实践活动都应纳入教学计划管理,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中登记,以便作为学生学分认定与资助的依据。 2. 各学院(研究院)应加强短学期的宣传,及时公布学校及本单位短学期教学计划及教学安排等,特别是讲座信息应张贴公布在校园学生活动较集中区域,以便师生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各项教学和实践活动。 3. 各学院(研究院)应做好短学期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生选课管理、考勤管理、课程考核与学分认定等。 4. 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经验总结以及活动资料收集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1)活动组织、宣传与管理情况(2)课程和讲座开设情况(3)社会实践活动情况(4)经验总结、改进建议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5)图片资料等。 六、经费支持 1. 研究生院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校内教师开设短学期课程、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和讲座、组织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经费资助标准详见附件1。已获教务处资助的课程和讲座研究生院将不再重复资助。 2. 研究生院将根据上一年度各单位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情况,按资助总金额的50%予以预拨。 3. 2014年秋季,所有总结材料按要求交齐后,研究生院将根据经费资助标准以及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费核算和补足。未用完的预拨经费可于下一年度短学期使用。 七、时间安排 各学院(研究院)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3月 项目启动 4-5月 宣传、筹备 5月30日前 向研究生院报送附件2和3 6月 研究生院预拨经费 6-9月 开展活动 9-10月 报送总结报告 10月 研究生院核算并划拨剩余的经费 附件:(请上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1. 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资助标准 2. 2014年短学期校外专家开设研究生课程和讲座信息统计表 3. 2014年短学期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信息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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