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4-05-06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我校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1.候选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 2.候选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完成学科评议组的相关工作。 3.新推荐为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续聘的第六届成员候选人一般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评议组成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对已连续聘任两届的成员一般不再推荐。 5.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 6.被推荐人员所在学科应为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每个单位在相同一级学科限推2-3人。 二、推荐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的方法和步骤 1.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时间安排与组织宣传工作,按照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认真遴选,提出本单位的推荐人员名单。遴选基本步骤如下: ①个人申报或学院院长提名或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提名,统一将简况表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 ②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 ③推荐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学校。 2.汇总表(附件1和2)分别经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简况表(附件3)由研究生秘书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lei@xmu.edu.cn。 3.研究生院在各学院(研究院)推荐的基础上形成我校建议名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国务院学位办。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 联系人:吕老师 2181422 附件1: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教授委员会) 附件2: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附件3: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14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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