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写作的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10-03-10 | 阅读数:
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的全体同学: 为了做好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写作的工作,特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员在2010年3 月8日-24日确定并报送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或论文方向及希望选的论文导师,有关法学院教师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法学院主页http:/的师资队伍项下查询了解。 2010年4 月20 日左右在法学院主页http:/的研究生教育栏目公布每位学员的指导教师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学员各自尽快与导师商讨,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 各学员应当在2010年5 月3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给自己的论文导师。开题报告格式可在法学院主页的下载中心项下下载。 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写作学位论文的时间,所有学员都必须来学校参加论文写作,如果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学校参加论文写作,导师有权拒绝继续指导。 学员应当在2010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正稿10本和开题报告于法学院202室,逾期提交者不能参加2010年12月份的论文答辩;在2011年4月1日-15日提交论文者,可以参加5、6月份的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反映学生严谨的学风,表明其具备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选题应是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理论和实务课题。(3)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包括专题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解决方案或分析报告等。(4)立论有据,言之成理,并有独立见解。(5)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详略得当,行文流畅。(6)资料翔实。(7)格式及注解规范、统一,按照>办理,技术规范可在法学院主页的下载中心项下下载。(8)篇幅在1.5-2万字之间。 三.注意事项 1、各学员的学位论文必须独立完成,切勿抄袭。 2、未交清全部学费的学员务必在提交论文前交清全部学费,否则将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的授予。 3、学位论文可交法学院指定的三家打印处打印,以免格式混乱。送印时请带有效证件,每人只能在其中一家打印处进行论文制作,不能多家打印。论文制作完毕时,请依实核对《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单》中发生的各项工作量,并签名确认。三家文印室如下: 单位名称 营业地点 联系电话 文印室 法学院C楼119室 2181003 普天璋文印室 化学旧楼181室 8880116 达盟实业公司 老区海洋文印 2180195 218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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