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我校与山东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吉林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等签订的“关于交换培养本科生的协议书”精神, 2016-2017学年我校选派28名学生前往上述高校学习,对方选派83名学生到我校学习(含延期交流学生2名),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交流生名单、交流高校及学习期限见附件。
2.双方互换的本科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己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
3.双方互换的本科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管理规定,同时享受对方学校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
4.我校派出交流的学生应选修对方学校2016-2017学年开设的课程,鼓励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修读对方高校开设的特色课程。正在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向辅修专业开课学院办理停学手续,交流结束返校后继续修读。
请各有关院系将相关事宜通知我校派出交流的学生,并请学生处、财务处、资产处、图书馆做好我校接收的学生住宿、图书证、校园一卡通办理以及报到接待等工作。
附件:1.2016-2017学年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派往国内高校交流学生名单附件1.pdf
2.2016-2017学年国内高校派往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交流学生名单附件2.pdf
教务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