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9-19 | 阅读数:

各位同学:

2017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宏信奖学金5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加粗部分为本次评选相关名额),其中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仅供研究生申报,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我院将按照下达的名额报送,即此次校级奖学金名额共有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差额)一个、光华二等奖学金一个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上述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4)。

3.具体评审办法见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0)。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8)报学院备案。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需要向班级提交的材料:申请表(见附件6,需纸质版及电子版,特别提醒申请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的同学需要两张纸质两寸照片)、测评表(见附件7,仅需纸质版,填写时请依次列出加分项和对应分数)、相关证明材料(仅需纸质版)、承诺书(见附件9,仅需纸质版)。

2)班级需要向学术部提交的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需纸质版及电子版,请分别附于个人材料之后)、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8,仅需纸质版)、测评汇总表(见附件6,仅需电子版)、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仅需电子版)。

注:附件5列出的所需材料只需要加粗部分,即上文列举的材料,按照下面的方法提交。

(三)材料提交方式

请先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与班级负责人处,班级审核完毕后请于920日 下午1700前交与芙蓉十三王楠菲同学处,电话18051895030电子版发到邮箱314839240@qq.com。个人提交电子版申请表时请将文件命名为“姓名+申请表”,班级提交材料时请将文件命名为“班级+原始文件名”,并将所有材料打包到一个以班级命名的压缩包中。

四、奖项兼得问题

1.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

2.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即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五、其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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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学金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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