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5-2006学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及学位申请工作的时间安排

发布人: 王碧华 | 发布时间: 2005-09-06 | 阅读数:
各院(系、所): 根据《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及《关于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程序的通知》(2005年6月修订)精神,从本学年开始,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学位申请工作每学年安排两次,即本学年度为2005年9月份一次,2006年2月份一次。 2005年9月份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学位申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06年2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 凡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有意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请于以下时间申请资格审查: 1、9月13日-22日登录研究生院主页,进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系统,注册后,录入个人申请信息; 2、9月23日各院(系、所)研究生秘书进入该系统,将本单位申请资格审查名单打印初审后报至学位办(盖单位印章)。 3、申请人于9月26日—9月30日提供以下材料至学位办: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原件及复印件); 4、10月8日-10月21日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学位办将取得资格人员的名单及其相关材料返回各院(系、所),由各院(系、所)保管。 5、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和综合考试(此前已通过者予以承认)及根据我校相应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提出学位答辩申请。 二、学位答辩申请: 本次提出答辩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答辩申请同时进行,工作安排如下: 1.9月22日前各院(系、所)将本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答辩条件(条件见实施细则)的申请人名单汇总; 2.9月22日至9月23日各院(系、所)将本单位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汇总名单表》(见附件)交至学位办(盖单位印章); 3.9月26日至9月30日,申请人向有关院(系、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课程考试成绩单、结业证,外语统考合格证、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5份。其中一份论文需导师签署申请意见,交学位办查验; (5)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交至各院(系、所),同时申请人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查验原件。 4.10月1日至10月12日各申请人填写答辩材料,并将填写完整的材料交回申请单位。 5.10月13日至10月17日各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各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汇总至学位办。学位办10月17日至10月31日进行资格审查。                       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申请工作,逾期不候。若截至日期为节假日,则须提前1天。 为避免申请人到学位办查验原件时间太集中,耽误时间,故资格审查和学位答辩申请查验原件时间相对作以安排:9月26日-9月27日 管理学院、经济学院;9月28日-9月29日 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9月30日 其它各学院(研究院)。申请人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时间。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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