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中心):
200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9月12日前各系所将本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条件见实施细则)的申请人名单汇总;
2.9月15日至9月19日各系所将本单位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汇总名单表》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3.9月24日至9月30日,申请人向有关系、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课程考试成绩单、结业证,外语统考合格证、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5份;
(5)在公开刊物上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
以上材料复印件交各系、所,同时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查验原件。
4.10月1日至10月12日各申请人填写表格材料,并将填写完整的材料交回申请单位。
5.10月13日至10月17日各系、所将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各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汇总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将于10月20日至11月5日进行资格审查。
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申请工作,若截止日期为节假日,则须提前1天。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汇总名单表》在研究生院主页上下载。下载路径为:210.34.11.47—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同等学力申请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2003.09.02
法学院何萍转贴
注:法律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将材料交于法学院C202室(何老师)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侯。联系电话:0592-2186991
邮寄地址: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C202室 何萍收 邮编: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