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两岸青年互学互鉴、交流交心,我校将继续选派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于2024年秋季学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现将项目选拔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台湾地区26所合作院校面向我校接收交换生,项目信息及学院可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学费:免缴交流院校的学费,但需正常缴纳原属学校的学费
住宿费、膳食费:自费
三、选拔方式
1. 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若申请在大四、研三下学期赴外交换,须自行承担可能存在延毕的风险。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愿意到各交流院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交流期间生活费及其它费用。
2. 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所在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报名,各学院/研究院经过筛选并向学校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各学院应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3. 申请材料
1)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x 3 (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附件2,所有签字部分完成后提交,无需盖章)
2)最新中文成绩单 x 3(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英语水平能力证明 x 3(三份复印件)
4)考察情况说明 x 1(附件3,辅导员签字)
四、截止时间
申请此项目的同学,请于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前将完整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法学院C203办公室并现场签署承诺书,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获得项目正式录取的同学,务必在实际出国出境前,提前按“法学院学生出国(境)及线上国(境)外交流手续办理说明”/info/1156/20751.htm办理出国境手续。
交换生免缴交流院校的学费,但需正常缴纳原属学校的学费。
在交流院校的住宿费自付,交换生派出之前需按学校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应自觉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擅自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需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者请务必认真阅读交流院校相关信息,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入选后,非不可抗力因素随意退出项目的,今后将不再具有出境交流资格。
交流结束后需按要求提交返校材料,否则不予发放成绩单。
附件1: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2024秋季学期台湾地区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学生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考察情况说明(模板).docx
附件4:台湾地区院校交换申请简章汇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