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新疆昌吉州中院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发布人: 董晓晴 | 发布时间: 2015-06-04 | 阅读数:

6月3日,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培训协议”签约仪式在我院419会议室如期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我院党委书记李智勇、副院长何丽新、党委副书记周蕾、党委副书记郭锦星,昌吉州中院党委书记王彩霞、副院长赵鸿武、政治部副主任马文俊、档案科科长朱兰英,福建省高院、厦门中院部分法官也出席了签约仪式。

仪式上,李智勇书记代表法学院致辞,他表示,学校和学院层面已与新疆各级法院有丰富的合作和联系,此次与昌吉州中院签订协议将有助于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为我院法学学科建设和地方经济法制进步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王彩霞书记表示,依托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人才优势和司法理论优势,昌吉州中院与厦大法学院合作将切实提高边疆地区人民法院审判水平,也可以促进相关案件的学术研究和经验探索。签约仪式后,双方将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学术合作,为师生提供案例支持,通过为法学院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机会,支持法学院开展实践教学,为培养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创造一流的实践环境,通过高层次进修学习,为昌吉州中院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随后,李智勇书记和王海霞书记代表双方签署了《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培训协议书》。

根据协议,昌吉州中院把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作为法官参加进修长期合作单位,安排法官赴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参加培训学习;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根据昌吉州中院需要派遣教师到昌吉进行授课讲座,参与研讨昌吉州中院遇到的疑难案例,以帮助提高昌吉州中院法官的司法水平。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安排学生到昌吉州中院进行社会实践,昌吉州中院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胡方舟/图  董晓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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