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4年9月1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促进学风建设,现根据《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应当坚持“自愿申请、择优选拔”的原则,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本科教学秘书、推荐对象所在年段的政治辅导员。
第四条 推荐免试生应当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无挂科课程(指有不合格的必修课程且尚未重修合格)。
《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学业成绩包括学生入学以来所修的全部科目成绩,学业成绩绩点和排名以学院正式启动推免工作时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计算结果为依据。
第五条 推荐免试生的名额按照学校当年度下达学院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六条 服兵役、支教、参加校级交流或服务基层计划等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推免政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研究生推免资格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参加研究生推免的学生,按照申请人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分、智育分及专业面试分的总评分高低择优确定推免资格获得者。总评分共计100分。
第八条 综合测评分(8分)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分和竞赛分两部分组成,满分8分。
(一)德育分(4分)
德育分由表彰奖励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奖励满分2.5分,社会工作满分1.5分。
1、表彰奖励分(2.5分)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团员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团总支)书记
|
校级优秀团员,及其他校级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类荣誉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支委)、优秀团员
|
得 分
|
2.5
|
2
|
1
|
0.8
|
0.5
|
0.3
|
注:1、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集体受表彰的,其主要负责人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3、颁发表彰的单位必须为各级党政机关,表彰级别依据加盖公章认定。
4、本项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指由学校学生工作相关部门认定颁发的工作表现荣誉称号,不包括与“优秀学生奖学金”挂钩的“优秀学生干部”;
2、社会工作分(1.5分)
担任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以上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委员、院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法学社理事长、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国际法辩论与交流协会会长或副会长、辩论学社社长、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的,0.5分/年;
担任校院学生会、院团总支各部门副部长、其他班委和团支委、党支部其他委员、学生法学社副理事长(理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部长、国际法辩论与交流协会部长、辩论学社部长的,0.3分/年。
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同期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竞赛分(4分)
竞赛项目主要包括学科类竞赛、文体活动类竞赛,满分4分。
1、学科类竞赛
学科类竞赛主要指“挑战杯”、辩论赛、专业论文竞赛、专业知识竞赛、调查报告、演讲赛、书评类比赛等专业技能竞赛。
获奖等级
|
获奖名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国际比赛
|
一
|
1
|
4
|
2.5
|
1
|
0.7
|
0.5-4分,由学院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
|
二
|
2-3
|
2.5
|
1.7
|
0.7
|
0.5
|
三
|
4-6
|
1.7
|
1.5
|
0.5
|
0.25
|
鼓励奖
|
7--8
|
1.5
|
1
|
0.25
|
0.15
|
说明:① 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2分。
② 团体获得奖励的,国家级按照相应分值80%加分,省级按照相应分值70%加分,市校级按照相应分值60%加分,院级按照相应分值50%加分。
③ 因同一原因既获得专业学科竞赛奖励,又取得科研成果或社会实践先进表彰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④ 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⑤ 在学科竞赛决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单项奖励的,依该级别三等奖标准给分,但同时获得相同竞赛其他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⑥ 获得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学生科研立项的,参照各级别竞赛鼓励奖加分,因同一项目又获得学科竞赛奖励或取得科研成果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文艺体育竞赛
满分为2.5分。文艺体育竞赛指文化、艺术、体育类相关竞赛,包括非专业知识竞赛、征文、书法、舞蹈、唱歌、小品、体育比赛等。
获奖等级
|
获奖名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国际比赛
|
一
|
1
|
2.5
|
2
|
1
|
0.5
|
1-2.5分,由学院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
|
二
|
2-3
|
2
|
1
|
0.5
|
0.4
|
三
|
4-6
|
1
|
0.7
|
0.4
|
0.25
|
鼓励奖
|
7--8
|
0.7
|
0.5
|
0.25
|
0.15
|
说明:1.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1分。
2.获团体奖励的,减半加分。
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九条 智育分(72分)
智育分由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两部分组成,满分72分,其中课程成绩分满分70分,科研成果分满分2分。
1.课程成绩(70分)
课程成绩=成绩绩点/4×70
2.科研成果(2分)
① 论文分数=∑(权重因子 × 合作因子),包括在学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② 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二类核心学术刊物、CN刊号的其他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有准印号)每篇分别按照4分、2分、0.1分、0.1分和0.1分计。在院学生学术刊物《法学阶梯》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0.1分计。其中,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受科研成果分满分限制。
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依据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人事处《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③ 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但计分时应将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第十条 专业面试分满分20分。申请研究生推免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分和智育分的总分排名确定参加面试的具体人选,参加面试人数按照1∶1.2的比例确定。
专业面试由学院组织本院专任教师成立面试小组,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候选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外语水平等进行考核。面试教师应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并对考生逐个进行评分。各面试教师所给分值的平均分为学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专业面试分=面试成绩×20%。
第十一条 符合推免生资格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本校硕士生推免,或申请参加校外推免。
第十二条 获得本校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的学生,根据当年度学校和学院公布的各硕士点招收校内推免生计划,按照总评分高低依序优先选择确定攻读的专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测评计算过程中,如有小数出现,四舍五入后保留3位小数。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当在全院范围公示推免生有关情况,公示期为五天。凡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馈。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事项,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学院接收本校外学院及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由学院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