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目前我校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没有招生计划限制。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在读证明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4.考生本人签订的《诚信承诺书》《告知书》。
三、综合考核安排
1.考核内容:
(1)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各专业综合考核内容范围见附录。
(2)面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
2.考核形式:现场考核。
3.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考核地点: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
4.每位考生的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全过程进行记录、录像、录音。
5.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到及资格审查;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全天,参加笔试面试考核。
四、录取规则
1.综合考核成绩权重占50%。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4×权重+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2.下列情况者,皆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含体检);经审核鉴定为抄袭或严重学术不端者;其他不符合招生录取要求者。
五、联系方式
考核工作秘书(法学硕士):黄老师,0592-2185891;Email:752813752@qq.com
考核工作秘书(法律硕士):康老师,0592-2186991,Email:kangxiaoning123@163.com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综合考核时间为准,前后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邮政EMS/顺丰快递寄送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B122办公室,黄老师收,电话:0592-2185891。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
八、本实施方案由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负责解释。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
2023年4月
附录:
专业名称 | 综合考核内容 (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 考核方式 | 综合考核内容范围 |
民商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民法、商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知识产权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诉讼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经济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经济法总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税法、银行法、证券法、对外贸易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制度、国际环境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国际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法律硕士 | 笔试60%,考核范围:法理学、民法学。面试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