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材料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程序
我院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材料评审、综合考核两个部分。
二、材料评审程序
(一)考生提交考核材料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9日(周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提交至所报考学院的指定邮箱(法学硕士:752813752@qq.com,法律硕士:kangxiaoning123@163.com),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由“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获得相关证书,应提供应届在读证明。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7)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8)学院指定提交的申请材料(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考生自述表、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详见附件);
(9)其他能证明自身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安排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三)材料评审
学院组织材料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及评分细则,对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围绕外语能力、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评审办法
材料评审总分400分,材料评审成绩权重为总成绩的50%,材料评审小组围绕外语能力、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方面对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材料进行评审,评分细则如下:
考核内容 | 满分分值 | 备注 |
外语水平 | 100分 | 参照考生提供的外语水平能力证明、本科阶段成绩单上外语课程成绩、考生发表外语论文等进行评定 |
专业能力 | 150分 | 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书籍阅读情况,学术前沿掌握情况,研究计划书 |
综合素质 | 150分 | 学术履历,获奖情况,社会服务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合格/不合格 | 考生个人自述,学习工作经历等 |
注:任一考核内容不及格(外语水平60分以下、专业能力90分以下、综合素质9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为材料评审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后续复试。
四、联系方式
法学硕士研究生秘书:黄老师,0592-2185891;Email:752813752@qq.com
法律硕士研究生秘书:康老师,0592-2186991,Email:kangxiaoning123@163.com
五、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
六、本工作方案由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负责解释。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
2023年3月
附1: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考生自述表(港澳台硕).doc
附2: 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