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上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的通知

发布人: 王碧华 | 发布时间: 2006-03-03 | 阅读数:
根据《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及《关于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程序的通知》(2005年6月修订)精神,并结合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我校2006年上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凡在2月20日-3月3日期间有登录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系统注册的学员,本次拟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者,需在3月9日-3月24日(节假日除外)提供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1、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原件及复件,复印件须有封面、版权页及文章全文);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   凡本次拟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者,但未进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即未登录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系统注册)的学员,需在3月9日-3月15日(节假日除外)提供以下材料至法学院C202室:  1、申请报告(申请先参加考试后发表论文);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  1、拟在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申请人,需在3月9日-3月24日(节假日除外)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查验以下原件: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课程考试成绩单、结业证、外语统考合格证、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  (4)一份有导师签署意见的学位论文  (5)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15份学位论文交至法学院C202室  2、3月27日至3月31日各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材料交回申请单位(法学院C202); 联系电话:0592-2186991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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