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注意事项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6-07-12 | 阅读数:

  我校2016级研究生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请2016级研究生新生按照如下注意事项做好准备,按时报到注册。

 

一、注册报到及请假注意事项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等报到注册。

新生报到注册期间如无法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须向学院提出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书面请假条请写明专业、姓名、请假缘由、请假起止时间,签名后,连同相关证明一起扫描,并将扫描件于注册时间前5天发送邮件给如下相应教务老师。请假名单将于注册日期前在法学院网页“研究生教育”一栏公布。

请假后需关注法学院网站选课的通知。不管请假与否,都需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选课,选课需要的学号见请假名单。

法学硕士、博士联系人:刘老师;联系地址: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B320教务室;电话:0592-2185983; 邮箱:lqy@xmu.edu.cn

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学)联系人:康老师;联系地址: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B320教务室;电话:0592-2186991; 邮箱:kangxiaoning123@163.com .

 

二、关于档案转寄、宿舍的说明

1. 档案寄送单位: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

2.档案寄送地址: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C319室  宋老师收  邮编:361005  联系电话:0592-2181951

3.入学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为审核研究生奖助学金资格,请非应届的学生,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1)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

    (2)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他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寄档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入学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研究生,应有入学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寄存证明文件(需原件)。

 4. 关于宿舍申请

     学生宿舍由学校公寓学工办统一协调分配,新生宿舍申请方式将在附在录取材料中一并寄达。

     以上事项联系人宋老师,地址: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C319室,电话0592-2181951,邮箱songleihuaa@xmu.edu.cn

 

三、关于新生党员材料的说明

详见2016级新生党员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知:

http:/Home/Detail/13569?topic=6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92-2180879,地址: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C206室

 

四、关于新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户口迁移证持续到注册报到时有效。

户口迁移证开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大学路派出所。

注意: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原因须为“大中专招生”,不可为“大中专生毕业”。

福建省生源户口不可迁往学校集体户,请迁回生源所在地。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592-2189092,地址: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B320室

 

注意:请假新生在假期届满后报到时,请按以上各联系方式到负责老师的办公室办理。

 

其他事项参见:

http://zsb.xmu.edu.cn/be/90/c5797a179856/page.htm

http://zsb.xmu.edu.cn/c3/f7/c5832a18123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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