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携手共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4-09-12 | 阅读数:

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3年9月12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决定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将福建打造成为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

在《意见》授权发布一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台湾研究院与厦门海事法院拟共建“两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近日,“两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下称“研究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厦门海事法院举行。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温文华,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涛,法学院党委书记何丽新,副院长朱晓勤、王杏飞、郑永宽以及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台湾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陈文等参加签约仪式。

仪式开始前,与会人员集体参观厦门海事法院。

签约仪式上,温文华副院长代表厦门海事法院致欢迎辞,并对厦门海事法院发展情况及研究中心的成立背景与筹备情况作简要介绍。她表示,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积极发挥全国唯一管辖范围明确涵盖“台湾省”的法理管辖优势,以及成立全国唯一涉台海事审判机构实行专业化审判优势,及时回应新时代两岸融合发展新形势和台湾同胞对海事司法服务新需求,持续深耕涉台审判,多项首创工作机制获得上级领导单位与实务界的广泛认可与好评。厦门海事法院与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渊源颇深,以往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多有开展优质合作。研究中心的成立将为合作注入新的活力,促进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助力推进两岸海事司法交流、司法研究、涉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何丽新书记代表法学院发言,对厦门海事法院、台湾研究院的相关同仁们此前为研究中心筹备工作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感谢。她表示,研究中心的成立是各方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又一坚实步伐,更是积极响应《意见》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与此同时,这也是厦大法学院与台湾研究院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建校10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方面迈出新的重要一步,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未来研究中心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上级单位的指导与支持下,整合法学院、台湾研究院等特色优势学术资源力量,汇聚厦门海事法院等专业审判力量参与建设,期待研究中心在未来发展中绽放光彩。

陈文副书记代表台湾研究院发言。他表示,《意见》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对福建省寄予殷切期望,作为海内外最早公开成立的台湾研究学术机构和大陆最大的涉台人才培养基地,台湾研究院拥有更为强烈的使命感。三方共建研究中心,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的具体表现,也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创新性举措。《意见》在司法领域多有着墨,一年以来各方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成效斐然。未来,台湾研究院将尽力尽责,发挥优势,寻求理论与实践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积极推动研究中心发展壮大。

仪式上,温文华副院长、何丽新书记、陈文副书记分别代表三方签署合作协议。


图/徐海燕 李宏伟

文/李宏伟

审核/何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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