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4年非洲法与国际法论坛成功举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4-04-30 | 阅读数:

2024年4月27日,2024年非洲法与国际法论坛在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顺利举行。本次论坛以“中非经贸合作与非洲法的新发展”为主题,由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主办,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非洲法与国际法研究中心承办。来自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首都经贸大学以及实务界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以及硕、博士研究生齐聚现场,对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议开幕式阶段由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非洲法与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丽教授主持,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党委书记何丽新教授与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院长洪永红教授向会议致辞。

何丽新教授回顾了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并向各与会专家介绍了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在国际法研究、涉外法治基地建设以及非洲法探索方面的成果,并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达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希望能通过此次论坛加强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与各单位在非洲法研究领域的合作,并预祝论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洪永红教授指出,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是中国国际法研究的重镇,本次论坛是与会专家增进非洲法研究交流的重要机会,希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在未来进一步加强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和湘潭大学在非洲法领域的合作。

本次论坛共分为三个专题讨论和圆桌对话,第一阶段专题议程由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李婧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西亚非洲》编辑部詹世明主任根据统计数据,详细分析了目前涉非洲研究单位在数量、地域分布、性质等方面的特点,并就非洲法研究的学科地位、界限范围和人才培养方向三个方面的问题发表了独到见解。

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院长洪永红教授围绕非洲解雇的法律风险及中资企业的应对问题展开论述。洪教授介绍了非洲劳动法中有关解雇的主要制度,并建议在非中资企业应当善待员工、注意分寸,并不忘防范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资深高级主管夏晓冬以《一个非洲项目政府违约案件》为题进行报告。夏主管以中信保承保的非洲某国政府违约案件为例,介绍了政府违约的主要情形以及中信保的应对策略。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硕士生Abdu Mohamedali探讨了中国对厄立特里亚投资面临的前景与挑战。Abdu介绍了中国与厄立特里亚的合作历史与成果,指出目前中厄合作面临的挑战,并从中厄合作的角度提出建议。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博士生杨千藜以《实用折衷主义下摩洛哥投资法律体系的变革》为题,对伊斯兰法实用折衷主义的含义及其对摩洛哥投资法的影响进行考察,探析了摩洛哥投资法律体系基于该主义的变迁。

第二阶段讨论由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张小虎副教授主持。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陈辉萍教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中非BIT发展的前世今生,指出中非签订BIT不仅意在表明缔约国愿意提供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还表明了两国愿意维护友好政治关系的愿景,亦是双方存在良好政治外交关系的标志。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博士生Rita Mawufemor Tsorme分析了CISG在非洲国家批准率较低的原因,认为非洲地区普遍对该公约缺乏了解是其没有得到广泛承认和适用的主要原因,并为推动该公约在非洲国家的批准提出了建议。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博士生Patricia Kirumira Nattabi对国际民商事条约在南非的法律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介绍了南非的法律体系及国际民商事条约的司法适用情况,得出南非对于国际民商事条约的司法适用持积极态度这一结论。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硕士生Hayle Makda Gebru基于AfCFTA投资议定书下的具体条款内容,深入分析了国民待遇范围问题,并就该协定下的准入后国民待遇等具体问题展开了论述。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韩秀丽教授以肯尼亚标轨铁路贷款协议为切入点,对“放弃主权豁免条款”这一概念展开了系统的梳理。韩教授指出,纳入放弃主权豁免条款并非中非贷款协议的特有实践,而是一种国际商业惯例,作为备而少用的程序条款,其能发挥一定的法律威慑作用。

下午,议程进入第三阶段,该阶段讨论议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西亚非洲》编辑部詹世明主任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朱伟东教授以《西亚北非地区本土化政策立法现状及应对》为题进行报告,介绍了西亚北非地区主要体现在油气领域的本土化政策、立法情况及实施效果,并进一步地探讨了当地本土化政策对我国在非投资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李婧教授从津巴布韦货币的困境出发,分析了津美元化背后的逻辑,提出气候、经济、政治生态的恶化导致了“三重厄尔尼诺”。李教授论证了三重厄尔尼诺并不是津巴布韦的“地方病”,而是脆弱经济体美元化的“通病”,并得出了货币主权是一国主权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建设对于民族独立国家更为重要的结论。

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张小虎副教授以《非洲大陆应对气候变化的探索与实践》为题进行报告,分区域国别地介绍了非洲大陆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立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并对非洲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及相应的启示做出总结。

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郭炯讲师从国家及区域层面分析了非洲国家对矿产资源犯罪的法律规制的起源,总结非洲矿业立法的主要特点,并对非法采矿罪、超越权利范围采矿罪等主要罪名进行了分类解析。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桂发律师介绍了中国企业投资南非新能源行业的法律规制情况,认为中国企业出海投资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并基于对南非投资环境及新能源行业的法律分析提出了投资架构搭建及企业合规建议。

随后,在圆桌对话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非洲法学科、非洲法的研究方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

首先,詹世明主任提出包括非洲法学科身份明确、学科地位确立、学科成果建设及学科人才建设在内的四大问题。就此,韩秀丽教授认为,非洲法是一种学科的延伸和扩展,具有交叉学科的特色,目前还处在梳理和认知的阶段;李婧教授认为,从问题出发是经济学学科的研究特点,当研究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自然会形成学科的内涵、边界和标签;朱伟东教授则从非洲法概念演化的角度切入,认为非洲法不能作为部门法来看待,而应当为非洲法律的统称,其同时强调了跨学科对于研究非洲法的重要性,并强调在涉外法治建设人才过程中要将学习和实践进一步结合。

对于非洲法研究的问题,张小虎副教授以年轻非洲法研究者的视角,提出三点困惑:一是非洲法研究应当落脚于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二是应当如何进行立论并得出结论;三是该如何进行选题。对此,就研究定位而言,朱伟东教授认为,应多关注应用型研究,以此作为非洲法发展的驱动力;詹世明主任则重点对后两个问题进行了回应:在立论与结论上,研究者应更多关注非洲法发展趋势以及进行整体研判;在选题方面,则要关注国际重大事件的发生以及学术热点。詹世明主任强调,非洲法研究不能忽视对纯粹资料的研究,即基础性的研究。洪永红教授对此表示认同,并补充道现阶段的非洲法研究还应重视团队合作,才能克服非洲国家众多、法律文本庞杂的困难。郭炯老师则是从刑法的特性出发,强调了非洲法研究不应落入纯粹“此罪与彼罪”等的讨论,也不应当局限于国内刑法的研究范式,而应强调以案例或社会实践为出发点进行研究。最后,陈桂发律师则从实务角度出发,肯定了基础性资料研究对于实务的重大意义。

最后,朱伟东教授与韩秀丽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朱伟东教授认为,本次会议议题广泛,人员来源多样,研讨形式丰富,研讨内容深入,并对各位来自非洲的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硕、博士研究生的分享进行点评。最后,朱伟东教授对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提供的交流平台深表感谢。韩秀丽教授则表示,期望未来还能以此种方式相聚,并希望非洲法研究能在此基础上实现进一步发展。本次论坛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不仅为非洲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了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也为中非经贸合作与非洲法理论发展贡献了智慧和方案。


文/张维善、赵畅、高雪倩、周子怡

审核/韩秀丽

审定/张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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