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杂志2023年第12期刊发了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陈鹏教授的论文《中国宪法上基本权利法律保留的生成与构造》。
该论文指出,基本权利法律保留不是对行政权的限制,而是对立法权的指示和约束。“五四宪法”的诸多基本权利条款附带了法律保留,这源自对基本权利和宪法之本质的判断、对基本权利保障方式的理解以及对宪法与立法之关系的认识,并不具有特别的规范意义。“八二宪法”因固有宪法理论的影响、接续“五四宪法”文本的需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需求,维持乃至扩展了法律保留的范围。然而,从宪法功能的转型、宪法文本的形成与演进、宪法实施机制的发展来看,应当从规范的层面检视现行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法律保留。该论文认为,宪法文本确立了差异化的基本权利法律保留体系,包括简单法律保留、特别法律保留、无法律保留、内容形成保留以及财产权条款的特殊情形。提出《宪法》第51条并不阻碍差异化法律保留的成立,《宪法》第51条设定的无法律保留的基本权利的限制事由可以被限缩解释,从而既能适用于附带简单法律保留及特别法律保留的基本权利,又能彰显差异化保留的规范意义。差异化法律保留亦可为解决基本权利冲突、区分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基准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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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教授是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近年来,法学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培育代表性科研成果,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厦大智慧和力量。
文/上官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