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信实“青椒会”学术论坛——“气候变化国际司法因应的最新动向”于法学院A101教室成功举办。本次学术讲座由天津大学副教授于亮老师担任主讲人,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于飞教授担任主持人,韩秀丽教授、龚宇副教授、周琛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本次讲座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由于亮老师以“气候变化国际司法因应的最新动向”为题进行分享。随后,韩秀丽、龚宇、周琛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点评并提出见解。最后,于亮老师就同学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首先,于老师认为包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在内的国际规则相对不足,多以建议性、促进性、非对抗性内容为主,是否遵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意愿。为此,国际法律共同体基于审慎义务、不损害原则、人权等塑造、构建、发展气候变化方面的国家义务,并通过诉讼促使国家或企业承担减排义务。与国内气候诉讼的井喷式发展不同,国际层面以个人权利导向、国家义务导向的司法诉讼却相对沉寂。在国际司法诉讼发展过程中,诉求不再仅仅是建立在维护生命、健康和文化等人权的基础上,对跨境环境损害寻求救济成为直接目的。相应地,受理机制由人权机制逐渐扩展到一般国际法机制,如向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寻求咨询意见。可以预见,跨境环境损害法规将进一步完善,同时国家间诉讼有一定可能性。
在点评环节,韩秀丽老师对于老师的讲座给予高度评价,并对如何通过自主贡献将减排承诺上升为国际义务、国家在什么时候应保障域外人权展开讨论。龚宇老师对于老师讲座的深度、广度表示高度肯定,同时就通过何种途径将减排义务反映到国际谈判中和于老师进行深入交流。周老师对讲座内容予以认可的同时从裁判法与谈判法之间的关系、法律体系之间的互动,如何衔接、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于老师从国际法的一般性规则、审慎义务是第二性规则或介乎于第一性与第二性之间、以联系为标准判断域外适用等方面加以回应。
在提问环节,国际法学科的同学踊跃发言,积极表达对气候变化国际司法应对的看法,并就自身关于气候变化是否属于海洋法公约范围内的法律问题的理解、如何避免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成为贸易壁垒等问题向于老师求教。对此,于老师予以一一解答。同学对于老师的解答表示真挚感谢。
最后,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文/陈世雄
审核/韩秀丽
审定/吴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