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厦门市中院、厦门市律协联合举办民事诉讼证据研讨会

发布人: 曾坤瑜 | 发布时间: 2003-01-01 | 阅读数:
  为了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颁布后的执行情况,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事证据制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21日,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与厦门市中院、厦门市律协在闽侨大厦联合举办了民事诉讼证据研讨会。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员包括我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庭部分审判人员、领导,市律师协会的部分律师,法学院的有关教师和部分研究生。法学院副院长柳经纬教授主持了研讨会。与会人员采用分组座谈的形式,就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举证期限、庭审质证以及证据的审查判断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持续了一天,并取得圆满成功。   据了解,由法学院、中院和律协联合开展研讨会在我市司法界还是第一次。此次研讨会由上述三个单位联合发起,在会议开幕以前,已进行了为期近两个月的专题调研。调研活动由法学院选修齐树洁教授《证据法》课程的研究生分成两个小组,联合中院和天衡律所分别进行,并形成了法院和律师的两份调研报告,为研讨会的举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近年来,法学院积极改革教学形式,鼓励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多参与调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坚持课堂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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