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2-06-13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劳工科 发布时间: 2012-6-12 11:01:57 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2年的防暑降温费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执行,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租赁工勤人员每人每月75元;退休人员已规范津补贴, 不再发放。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1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人才派遣人员及租赁工勤人员从2011年5月至9月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自行决定。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人事处 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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