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转发福建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3-11-13 | 阅读数:
全院教师: 现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以及福建省的相关互聘“双千计划”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我院有2个“双千计划”名额。现请有意向报名的高级职称教师,填写推荐表,于本周五下午下班前发给院人事秘书。 特此通知。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 1、福建省转发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 2、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 3、互聘“以千计划”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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