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委员会组织部转发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 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9-03-14 | 阅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转发的《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委组办〔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全校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党员徽章佩戴、订制,加强党员徽章管理。今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和转入党员数,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党员徽章用量需求,由组织部汇总后上报厦门市委组织部进行统一购买。原则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不得自行订制、购买党员徽章。

 

 

                    中共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载

上一条:关于对“学习强国”积分1800分以上教师党员进行表扬的通报

下一条: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厦门党建e家”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