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法学院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工作参照《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附件1)、《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附件2)、《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二、评审对象、奖励标准和分配名额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具体评选比例为: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我院为14人),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我院为28人);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我院为不超过3人);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我院为不超过14人);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我院为不超过7人);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我院为不超过7人);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我院为不超过7人);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我院为不超过7人)。(详见附件4)
三、评选条件
1. 学业优秀奖:参评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的,其课程成绩排名应当在班级前30%;参评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的,其课程成绩排名应当在班级前60%。学业优秀奖学金严格按照班级排名评定。(由于本学期成绩暂未发布,学业优秀奖将在成绩发布后直接按照排名评选)
2. 学业进步奖: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其课程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由于本学期成绩暂未发布,请有意申请学业进步奖的同学关注后续通知申请)
3. 学术创新奖: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的方可参评。
4. 社会实践奖: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5. 志愿服务奖: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6. 社会工作奖: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7. 文体优秀奖: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8. 以上七项奖学金参选都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校选修课除外的所学课程无不及格需重修的;
(2)未受过学院书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3)在同一自然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已获得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2-2023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2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5)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四、说明事项
(一)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毕业班的参评年度区间为本学年开学至本学年5月底。
五、材料提交要求
因学年成绩暂未确定,此次可先申请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和学业进步奖学金待成绩公布后再补充申请。
(一)申请者材料提交要求
1.《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文件名:××申请表-张三
2.《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本科生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测评表》(见附件6,只需提交电子版,填写时请依次列出加分项、加分内容和对应分数);
3.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7,手签电子扫描件);
4.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楚完整)。
个人提交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年级+姓名”
注意事项:
①申请者需将材料给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单独提交一律拒收;
②若有申请多项奖学金,申请者需将申请的各项奖学金分别打包,其中必须包括完整材料;
③测评表“评分理由”一栏请详细标注各项比赛以及根据评审细则所计算的分数。
(二)班级材料提交要求
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汇总审查,填写班级测评分和汇总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需提交组织部的材料: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2.测评分汇总表(见附件8,仅需电子版);
3.《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9,仅需纸质版) 。
班级提交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年级+班级”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
请各班负责人于2023年5月26日19:00前提交最终材料。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至组织部邮箱xmulawzzb@163.com。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于组织部罗彬斌同学处(微信wzhzjqeds001)。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材料的申报,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团总支组织部工作人员:
肖鹏飞:13722802017
毕业班优秀奖学金附件.zip
法学院本科生工作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