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厦门仲裁”杯大学生辩论赛报名通知

发布人: 薛雪阳 | 发布时间: 2019-10-30 | 阅读数:

福建各大高校:

    “厦门仲裁”杯大学生辩论赛首创于2007年春季,由厦门仲裁委员会和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共同主办,每年一次,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二届,为思想与智慧交锋、口才与胆识碰撞提供了一个广阔的交流平台。该活动影响范围广、规模大,参赛人员涵盖了福建省各大高校的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引起了广泛的好评。现将第十三届赛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福建各大高校在校本科生与研究生。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

承办单位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研究生会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辩论学社

三、赛制介绍

比赛分陈词、质询(I、II)、小结、自由辩论、总结,共计5个环节。净比赛时间40分钟。共设一、二、三、四辩合计4辩位。

1.陈词阶段(本阶段共计用时7分钟):

顺序依次为:正方一辩→反方一辩

每方的陈词3.5分钟。由一辩一次完成。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铃声一次提示,计时员举牌(一分钟),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计时员举牌,发言立即停止。

2.质询阶段(共10分钟):

质询设为两轮四次,为一对一质询。

顺序依次为:正方二辩→反方二辩→正方三辩→反方三辩

第一轮质询由质询方二辩提问,第二轮质询由质询方三辩提问。被质询方每轮可自行确定一位队员应对,两轮应由二位不同的队员应对,中途不得换人。

每次质询时间为2.5分钟,2分钟时有铃声一次提示,计时员举牌,2.5分钟有铃声二次,计时员举牌,此轮质询立即停止。质询者可以随时停止被质询者的回答,再询问其它相关问题,直到时间用尽。被质询者没有固定的回答时间。

3.小结阶段(共5分钟)

顺序依次为:正方→反方

每方可任选一位辩手负责针对已经进行的质询进行小结。小结由正方先开始,每方限时2.5分钟。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铃声一次提示,计时员举牌,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计时员举牌,发言立即停止。

4.自由辩论阶段(共8分钟):

正方先开始,此后正、反方自动轮流发言,交替进行。每位辩手在此期间至少发言一次,发言次数、时间及每方四位辩手的发言次序均无限制。

双方各有时间4分钟。一方辩手发言落座时该方计时暂停,另一方计时开始。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铃声一次提示,计时员举牌,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计时员举牌,发言立即停止。此时如对方尚有时间,可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剩余时间。

5.总结陈词阶段(共8分钟):

顺序依次为:反方四辩→正方四辩

每方总结陈词由四辩进行,时间为4分钟,由反方先发言。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铃声一次提示,计时员举牌,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计时员举牌,发言立即停止。

6.评委退席评议,现场观众提问。

7.评委点评阶段:

由评委代表对本场比赛进行点评并由工作人员宣布本场比赛结果及优秀辩手。(优秀辩手的产生方式另详)

8.主持人宣布本场比赛结束。

四、赛程安排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1月4日24:00。

活动时间:

11月9日、10日为校内预选赛,各高校通过各自校内预选,选拔一支代表队,代表学校参赛;11月中旬为初赛;11月下旬为复赛;12月上旬为半决赛;12月中旬为决赛(具体时间安排依报名队伍决定),比赛时间均为周末。

(本届辩论赛预计参赛队伍为16支)

1、初赛:第一轮16进8,预计初赛共十六支学校代表队参加,分成八组,共进行八场比赛,取比赛胜方综合分数最高的八支队伍进入复赛;

2、复赛:第二轮8进4,共八支学校代表队参加,分成四组,共进行四场比赛,取每场比赛胜方的队伍进入半决赛;

3、半决赛:第三轮4进2,共四支学校代表队伍参加,分成两组,共进行两场比赛,取每场比赛胜方进入决赛。

4、决赛:第四轮2进1,两支队伍进行最终角逐。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队:证书、奖金3000元;

二等奖1队:证书、奖金2000元;

三等奖2队:证书、奖金1000元;

决赛最佳辩手1人:证书、奖金1000元;

复赛、半决赛最佳辩手5人:奖金500元;

优秀辩手(每场一人):奖品。

六、参赛方式

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或登陆http:/(厦大法学院网站首页“学生事务”-“学生通知”专栏中)上自行下载报名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到赛事工作邮箱:xmulawzcb@163.com。

七、其他事项

1.欲了解更多赛事详情,请关注“xmu法学研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为:xmu_law)。有任何疑问均可联系投稿邮箱或咨询

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赖同学 联系方式:18860055176。

2.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主办方。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

厦门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十三届仲裁杯通知.docx 

报名表.doc

上一条:粤、浙、闽、桂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暨“国家治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术研讨会会议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