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暑假期间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4-09-20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参保学生在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要求的,返校后可以申请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说明

暑假期间在家庭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两个部分,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报销和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报销。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结算年度,参保学生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

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

参保学生本人直接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3000元以下、住院6000元以下在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超过上述数额则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办理,报销所需材料见附件。

参保学生也可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代为办理。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请参保学生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需时间较长,2个月左右;

(二)办理的时间地点:

翔安校区于每周二下午14:30-17:30,学生事务大厅(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办理,受理时间从9月23日开始;

思明校区于每周四下午14:30-17:30,学生事务大厅(南光四101)办理,受理时间从9月25日开始。

(三)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补充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

(一)翔安校区办理时间和地点

学生事务大厅,每周二下午14:30-17:30。本学期从9月23日开始受理,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思明校区办理时间和地点

学生事务大厅,每周四下午14:30-17:30。本学期从9月25日开始受理,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四、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后江埭路65号,联系电话:5863099。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7889775。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联系人:沈鑫2188162

相关附件可至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学生工作处网站通知中下载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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