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法学院院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15-07-18 | 阅读数:

今年,我院将评选颁发“王汉斌奖学金”等6项院级奖学金,“鸿雁助学金”等7项院级助学金。现将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的评选名额、金额及对象

    本次将评选颁发的2015年度院级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具体名额、金额及对象,参见“附件1”。

二、奖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本科生、研究生参评院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分别参照《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和《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时。

    (二)参评院级助学金,应当符合下列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

     4、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5、热心集体活动,并承诺获评助学金后的所在学期愿意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每周服务时间2个小时。

三、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

申报奖学金的,填写《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考量项目申报表》、《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考核量表》(附件2);于7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到xmulawtzz@sina.com,纸质版签名后提交到各班班长处,逾期不候。学习成绩计算参照校级奖学金的相关要求执行。申报者在同一学年度内已经获得校级或院级奖学金的,不再申报本次院级奖学金。

申报助学金的,填写《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助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和评定结果以班级民主评议和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审议结果为准,通知及评定结果由本班团支书告知申请者本人。

     2、班级审查:各班班长对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的表格进行初步审查,助学金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所有奖助学金申报材料于7月21日上午提交到所在年级分管辅导员处。

     3、学院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于7月24日前确定院级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然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4、捐设者确认: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送捐设者审查确认,并择时颁发奖助学金。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法学院院级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5年法学院奖助学金申报表

    附件3: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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