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火红青春为海西”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7-12-13 | 阅读数:
现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火红青春为海西”征文活动的通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我校学生参与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宣传海西、投身海西,服务海西建设的新高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文截止日期 2008年1月18日 二、提交材料 1、征文作品 2、火红青春为海西作品登记表(学院统一填写) 三、其它要求 1、提交材料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请按照通知要求自行调整文章格式; 3、征文作品采用个人投稿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汇总后提交至学校; 4、个人投稿者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材料交至分管辅导员处; 5、学院将从参加法学院12.9征文活动的作品中选拔优秀作品推荐参加。 校团委联系人:王晓萌 联系电话:2186206 电子信箱:xtwxcb@xmu.edu.cn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法学院团委 2007年12月12日 附件: 关于开展“火红青春为海西”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反映我省青年学子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志在海西、为在海西而奉献青春的决心和实际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火红青春为海西”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以“火红青春为海西”为主题,全面反映我省青年学生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宣传海西、投身海西,服务海西,深入调研,学以致用的新鲜做法、典型经验和体会;引导学生把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展示开展社会实践,掀起海西青年创业行动的成果,为当代青年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喝彩鼓劲。 二、活动时间: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3月10日。 三、参加对象:全省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四、征文要求 1、征文内容要求健康向上,能给人以启迪。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2、稿件要注明征文题目、所在学校、文章作者;标题用2号华文中宋字、正文用5号宋字排版。 3. 所有征文必须系作者原创,一旦发现有剽窃、抄袭行为,将取消作者的评奖资格。 五、评选及奖励 此次征文活动将通过网上投票、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推荐和组织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表彰。 六、其他要求 1、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各校要积极组织发动,认真开展本地、本校征文比赛活动。 2、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在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主办的福建德育网(http://dy.fjedu.gov.cn)上注册用户,并至少负责推荐本校参赛文章10篇,上传到福建德育网《火红青春为海西》栏目上。 3、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在本地开展此项活动基础上,在福建德育网(http://dy.fjedu.gov.cn)上注册用户,负责推荐10篇优秀作品上传到福建德育网《火红青春为海西》栏目上,并填写《作品登记表》于2008年3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上传到福建德育网编辑部。 联系人:罗维源 联系电话:0591-87091397 传真:0591-87091392 电子信箱:lwy@fjedu.gov.cn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